回到办公室,把奏折写完,用电台发往京城。第二天清政府回电:按《大清律例》办,由唐峰直接负责。
看完电报,唐峰叫来陈青云,让他具体负责此事。两天以后,陈青云交给唐峰一份报告,上面写道:1.张啸风凭借职权收受贿赂,徇私枉法,判斩立决,2.金龙(兴隆钱庄老板)行贿官员,非法放贷,判徒刑十五年,3.刘斌与张啸风勾结,从事非法活动,判徒刑十年,钱黑虎与张啸风勾结从事非法活动,但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徒刑五年。
唐峰将这份报告用电台发往京城,第二天清政府回电表示同意。于是唐峰下令擂鼓升堂,亲自宣读了判决。
查办贪官到此结束。